如圖1所示,《規定》將“數據治理環境”放在數據治理整體框架的支柱位置,并將其劃分為“內外部環境”和“促成因素”兩部分,分別加以闡釋。
一、內外部環境
《規定》對第一部分:“內外部環境”作出的總體解釋為:“組織應分析業務、市場和利益相關方的需求,適應內外部環境變化,支撐數據治理的實施”,即數據治理工作的啟動實施可在企業所處內外部環境的限制下得到觸發,且應適應企業內外部環境的需求;同時,企業也應為數據治理的實施落地提供支持。
(一)決定實施數據治理的契機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企業內外部發生的變化可視為企業開展數據治理工作的契機,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以下幾點:
1、外驅力:“遵循法律法規、行業監管和內部管控,滿足數據風險控制、數據安全和隱私的要求”。
數據作為新生產要素大行其道,相關部門對企業數據安全、風險的監管政策也逐步收緊。國家和行業在近幾年陸續出臺了《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數據安全問題已上升為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戰略問題。在如此壓力下,企業開展數據治理工作勢在必行。
2、內驅力:“遵從組織的業務戰略和數據戰略,滿足利益相關方需求。”
一方面,數據治理工作的實施應順從企業所制定的戰略方針,尊重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數據治理也是在企業戰略改革中應運而生的產物。企業發現數據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業務發展,或恰逢企業開展頂層設計架構/實施大型業務系統······此類情況都是數據治理實施啟動的契機。
(二)支撐數據治理的實施與發展
為適應企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數據治理工作勢在必行;反過來,為了幫助數據治理工作更好地適應“一方水土”,謀求長遠發展,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
1、外部發展:“識別并評估市場發展、競爭地位和技術變革等變化。”
企業可通過觀察市場上數據治理技術的變革發展,挑選能夠對企業內外環境適應良好的廠商,或對已有的數據治理體系進行改良。
2、內部支持:“規劃并滿足數據治理對各類資源的需求,包括人員、經費和基礎設施等。”
通過以上舉措,企業可使得數據治理更好地適應企業內部環境,有效減少數據治理實施的滯澀。
二、促成因素
《規定》對“數據治理環境”第二部分“促成因素”作出的總體解釋為:“組織應識別數據治理的促成因素,保障數據治理的實施。”即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市場趨勢,采取多種措施/機制促成數據治理項目的正式啟動或保障數據治理的持久發展?!兑幎ā匪o出的必要措施包括以下幾點:
1、建立支撐數據戰略的組織機構和組織機制,明確相關的實施原則和策略
要做好企業數據治理項目,應合理搭建項目團隊、選擇治理工具及廠商。在組織機構明確的前提下,還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機制和策略,促成數據治理工作的有序實施,如設置培訓學習、績效考核、規范標準等方面的機制。
2、明確決策與實施機構,設立崗位并明確角色,確保責任權利的一致
明確崗位角色、認定數據權責,是數據治理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崗責確定后,企業數據治理項目實施小組的效率和執行力能夠得到有效提升,為建立運轉良好的數據治理體系打下基礎。

圖一 數據治理項目聯合實施團隊組織架構
3、建立相關的授權、決策和溝通機制,保證利益相關方理解、接受相應的職責和權利
企業內部的數據利益相關方可分為數據所有者、數據生產者、數據管理者、數據使用者等角色??筛鶕鹘巧c數據的關系,建立相應的數據管理流程和機制,保證各角色之間授權、決策與溝通的順暢運轉。

圖二 數據利益相關方管理流程
4、實施決策、執行、控制和監督等職能,評估運行績效并持續改進和優化
數據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數據治理項目的結束也標志著企業獨立進行數據治理工作的開始。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和企業業務的發展,數據治理體系本身必然應隨之革新發展。為了保證企業數據治理體系能夠不斷改進優化、始終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定期對數據治理效果進行評估、對相關工作人員采取考核和監控等措施是十分必要的。